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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庄河1万元征集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作者:标志征集 来源:庄河旅游局 日期:2012-12-14 12:44:00 人气:

关于征集庄河市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标识的方案

  庄河市位于辽东半岛东南端,南邻黄海,北依千山余脉,陆域面积408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900平方公里,海岸线全长285公里,现有人口93万。庄河是 “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市,是中国剪纸之乡、书画之乡、体育之乡、苹果之乡、草莓之乡、蓝莓之乡。

  庄河集海、河、湖、泉、山、岛、林、港、城九大要素于一体,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国家地质公园,4A级冰峪旅游度假区以其奇特的石英岩地貌和亚洲保持最完整的赤松林闻名于世。海王九岛旅游渡假区称为“海上画屏”。天门山森林公园、步云山温泉、城山古城、银石滩、石城岛、黑岛、蛤蜊岛旅游度假区蜚声国内外。

  庄河是中国宜居城市,城区依山傍水,临海相望,山海相连,山城一色,气候宜人。

  为提升我市旅游品牌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引导和鼓励人们积极参与旅游活动,庄河市旅游局向全社会征集庄河市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1、庄河市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
2、庄河市旅游形象标识。

二、应征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具体要求
1、高度概括庄河市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
2、简洁明快(字数原则控制在8字以内)、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富于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
3、宣传口号将面向全世界不同人群,须使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理解和接受,中文口号和英文口号应同样精彩。

(二)形象标识具体要求
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形象鲜明、韵味传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能充分体现庄河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三、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庄河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六)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庄河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报名表》或《庄河旅游形象标识征集评选报名表》。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作品评选

(一) 本次征集活动由庄河市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庄河市有关专家和相关业界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终评结果由庄河旅游局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二)庄河市旅游局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决定是否采用,并保留对口号另行创作的权利。

六、应征作品奖励

(一)宣传口号奖励标准

对最终入选的宣传口号作品,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整及证书1份。

(二)形象标识奖励标准

对最终入选的旅游形象标识,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万元整及证书1份。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七、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评委会独家所有。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评委会所有。

(五)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应征作品提交方式、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一)宣传口号

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应征者需通过庄河政务网旅游版(http://www.dlzh.gov.cn/zhlyfzj)下载并填写《庄河市旅游宣传口号征集评选报名表》及《庄河市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承诺书》,通过网络应征的按页面上的提示通过网络提交作品。通过网络方式提交应征作品的,视为应征者同意并接受本方案及《庄河市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承诺书》。

(二)旅游形象标识

应征庄河旅游形象标识的,应征者需通过庄河政务网旅游版(http://www.dlzh.gov.cn/zhlyfzj)下载并填写《庄河市旅游标识征集评选报名表》及《庄河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承诺书》,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必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三)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1、邮寄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庄河市旅游发展局宣传信息科,邮编116400。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口号征集”或“标识征集”。
电子邮箱:zhlyj200@126.com。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庄河市旅游标识或旅游宣传口号”
2、联系电话:0411—89706215
联系人:张元美   赵振风

(四)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邮寄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五)评选结果预计于2013年1月公布。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庄河市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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